市民郑明:小学一年级入学“9月1日前满6周岁”的限定是否已取消?
区教育局:考虑到全国各省、市、地区差异,国家颁布的《义务教育法》没有对“年满六周岁的儿童”进行时间界定,新修订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为了与上位法阐述保持一致,将原表述“9月1日前年满6周岁”修改为“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但并非意味着,我市儿童入学年龄不再以9月1日为界。教育部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教科文卫法制司联合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条文释义》对“年满6周岁儿童”有明确的解释,即“在新学年开始前也即在每年9月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少年”。这些年来,成都市一直采用这一释义,按照“8月31日前(含8月31日)”作为判定时间。